关于转发《关于同意成立派驻市重点水务工程纪检监察工作组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21 作者: 来源:

 

宿水纪[2008]1号
                    

关于转发《关于同意成立派驻市重点
水务工程纪检监察工作组的批复》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纪委、局属各单位、市各重点水务工程建设处:
    为强化对重点水务工程的监督监察,进一步做好重点水务工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重点水务工程建设的“三个安全”,市纪委、市监察局已批复同意成立派驻市重点水务工程纪检监察工作组。现将中共宿迁市纪委《关于同意成立派驻市重点水务工程纪检监察工作组的批复》(宿纪[2008]3号)转发给你们(附后),请按照批复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水务局纪委要及时向所在地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成立  重点工程  纪检监察机构   通知
抄  送:驻省水利厅纪检组、驻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工程纪检监  
        察工作组、局机关各处室                共印:38份

 

中国共产党宿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复)
 
宿纪[2008]3号
                                       

关于同意成立派驻市重点水务工程
纪检监察工作组的批复
 
驻市水务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
 《关于请求成立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纪检监察工作组的报告》收悉。为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水务工程的监督监察,解决监察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实现重点水务工程建设的“三个安全”,经研究,批复同意成立派驻市重点水务工程纪检监察工作组。
 一、领导体制和人员组成
 根据《中共江苏省纪委、江苏省监察厅关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派驻工作的暂行办法》,派驻组是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务工程的现场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受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对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派驻组的日常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管理和指导。
 同意派驻组由驻市水务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组建,从市水务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登俊 (市纪委、市监察局驻市直纪检监察综合六组组长);
 副组长:吕  勇 (驻市水务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成  员:时  晓 (市水务局财审处负责人)
         王兆军  (市防汛防旱办公室主任)
 赵   敏 (市水务局组织人事处经济师)
  根据工作需要派驻组可随时从市、县(区)水务局抽调相关人员,对我市境内重点水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察和检查。各相关县(区)水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派驻组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及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帮助督促建立健全有关反腐倡廉规章制度;
 2、指导或会同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3、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制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合同》的情况;
 4、监督检查工程沿线地方政府履行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包干责任制的情况;
 5、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五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质量、大宗材料和重要设备采购、安全生产等工程建设重点环节落实相关规定的情况;
 6、受理涉及工程建设的人民来信来访和举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7、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省水利厅纪检组以及派驻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工程纪检监察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派驻组工作机制
 根据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实行“分级监督、分级负责”的原则。派驻组具体负责对市水务局组建的项目法人及其直接组建的工程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工程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招标投标、合同履约、质保体系、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生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沿线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部门受派驻组的委托,具体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及主要由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生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派驻组对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四、派驻组工作方式和权限
 根据工作需要,派驻组有权采取下列方式开展工作:
 1、听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有关项目建设的情况汇报;
 2、参加项目法人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及招标投标、重大材料和设备设施采购等重要活动;
 3、查阅、复制与纪检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4、进入重点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场所实地察看,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查;
 5、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查了解项目法人的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情况;
 6、要求项目法人及有关人员报送与纪检监察事项相关的信息、文件、资料等。
 五、派驻组办公地址和条件
 1、办公地址。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派驻组办公地址在工程建设现场一线统筹安排。
 2、办公经费。按照相关规定从建设管理费中定额提取,集中管理,专账列支。
 3、办公条件。派驻组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通讯和交通等条件,在办公经费中统筹安排。
    此复
                        
                                     中共宿迁市纪委
                                   宿迁市监察局
            200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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